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创建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创建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党支部特色品牌创建经费)是指曙光医院各党支部用于开展院内、院外的党支部活动的经费,包括院内四明基金会项目经费和来源院外的其他项目经费。

第三条 党支部特色品牌创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守曙光医院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按照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统一标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支部特色品牌创建活动院内人员补贴标准:

党支部特色品牌创建活动补贴包括交通补贴和误餐费两部分

(1)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200元/人/次,如遇节假日或恶劣天气在此基础上增加100元/人/次的额外补贴;

(2)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400元/人/次,如遇节假日或恶劣天气在此基础上增加100元/人/次的额外补贴。

 

第五条 党支部特色品牌创建活动院外人员补贴标准:

由曙光医院党支部举办的“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活动,需要院外人员参与的,按照200元/人/次的标准发放补贴。

 

第六条 年度优秀党建品牌项目实践者、优秀党建品牌项目组织者、优秀党建品牌项目、优秀党建理论研究成果、优秀党建实践活动成果以及优秀党支部奖励标准:

(1)获得曙光医院年度优秀党建品牌项目实践者、优秀党建品牌项目组织者、优秀党建理论研究成果(个人)、优秀党建实践活动成果(个人)颁发证书,并奖励300元/人;

(2)获得曙光医院年度优秀党建品牌项目(集体)、优秀党建理论研究成果(集体)、优秀党建实践活动成果(集体)、优秀党支部颁发证书,奖励500元/项目(集体)。

 

第七条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党委负责监督、执行并解释此制度。